1元钱“秒杀”100台音响

秒杀,音响

1元钱“秒杀”100台音响
南方都市报2014-03-13 00:00


    据广州中院昨日介绍,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电子交易总额达到10万亿元,其中广东地区贡献了1万亿元。高交易额带来的是电商纠纷案件迅速增长,该院称,目前已成立电商纠纷案课题小组,并预测今后可能建立专门的业务庭、合议庭。广州中院昨日还发布了十大电商纠纷案例,指出网购陷阱。

    1分钱一台“秒杀”100台

    “1元秒杀iPhone5S”,“3 .8元秒杀电影票”,网友们总是笑称“秒杀”是对电脑性能和网络速度的一大考验。参加“秒杀”的物品通常有非常让人心动的低价,但数量有限。

    在广州中院昨日披露的一个网络“秒杀”案例中,消费者刘某因看到某网站的促销广告,称原价500元一台的海尔音响,现“秒杀”价为1分钱一台。2011年8月3日,刘先生在该网站上用0 .01元每台的价格“秒杀”了100台音响,但却未能收到购物网站的货品。刘某后将该网站告上法庭。

    法官最终判定,刘先生之所以能够秒到100台音响,是因为该购物网站出了技术故障,一般情况下,对“秒杀”商品的数量是有限制的。为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,故判决该购物网站应向刘某支付赔偿款100元。

    点到即止 按照一台的标准赔偿

    对此,广州中院民商庭庭长王天喜解释说,“秒杀”到一台音响才是双方买卖合约的真实意义,100台的结果是超出预期的,所以应该按照一台音响为标准进行赔偿。至于如何界定赔偿标准,王庭长说,如果双方在买卖前签订了合约,则按照合约相关条款进行赔偿。若不存在合约,那么会根据守约方的损失或者期望获得的收益来进行赔偿。

    知名网站上买到问题产品 网站不用赔

    购物网站的名气是消费者心中的定心丸,有的消费者宁可多花几块钱,也会在相对知名的网站上购物。广州中院法官认为其实不然,有许多购物网站只是购物平台,相当于菜市场,直接与消费者发生买卖行为的则是平台里的小商家,比如一个猪肉档。

    法官解释,在这样的情况下,作为一个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,平台机构与消费者只构成服务合同关系,而非买卖合同关系。因此,广州中院王天喜庭长提醒消费者,不能有“我在大网站进行交易,就一切有保障”的想法。

    他举例称,2012年6月,消费者卢先生在腾讯公司经营的一家网站上,向某商家购买了四款化妆品,后来发现该产品无官方授权,批准文号也不相符。卢先生以买到假货为由,在起诉商家的同时也把腾讯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“假一赔十”。不过卢先生针对腾讯公司的诉讼请求最终并未得到法院支持。

    点到即止 网购不能有“抱大腿”心态

    对于该案,广州中院法官认为,消费者在网上消费时,不宜抱有“在大网站购物质量有保证”的观念,不能一味相信网络平台的名气,而更应该审慎地甄别具体卖家的资质。当然,知名网购平台,对在上面经营的商家有审核背景资料、联系方式等义务,如果网站没能尽到这方面义务,消费者才可以起诉追究网络平台的监管责任。

    如何避免网购陷阱

    ●看好售后服务条款再付款

    ●收到货物当场验收,以便有问题能及时退货

    ●要有保存发票的习惯

    ●保存好与商家的聊天记录,不要删改聊天内容

    ●对商家进行的质量承诺和宣传进行截图

    本版采写:南都记者 吴笋林 实习生 麦一聪 通讯员 杨晓梅 何海涛 杨美满 周征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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